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QCG20210378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排水户专项排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含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评标信息 3.商务部分”的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3 |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8 | 考察内容: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排水户调查类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4分。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排水管网测量及检测类项目(不含劳务分包)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协会、学会均需为省级或以上级别的)颁发的技术研究奖励,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的得1分;三等奖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分,最高得8分。 证明文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资料需为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9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2)评审内容第1、2项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需另外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相应分数);评审内容第3项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3 |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 | 8 | 考察内容: (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排水户调查类(仅指排水户调查或排水户登记或排水户排查)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4分。 (2)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排水管网测量及检测类项目(不含劳务分包)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3)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级别的水务、测量、检测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协会、学会均需为省级或以上级别的)颁发的技术研究奖励,一等奖(或金奖)得2分;二等奖(或银奖)的得1分;三等奖(或铜奖)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各小项累计加分,最高得8分。 证明文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资料需为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1年7月至9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2)评审内容第1、2项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复印件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需另外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相应分数);评审内容第3项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二)原采购文件“评标信息 3.商务部分”的内容如下:
3 | 同类项目业绩 | 8 | 考察内容: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排水户专项排查类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排水管线测量或检测类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8分。 证明文件: 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现更正为:
5 | 同类项目业绩 | 8 | 考察内容: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排水户专项排查类(仅指排水户调查或排水户登记或排水户排查)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排水管线测量或检测类项目的,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8分。 证明文件: 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三)原采购文件“评标信息 3.商务部分”的内容如下:
4 | 投标人设备情况 | 4 | 考察内容: (1)投标人具有项目工作必需的专业设备(仅指:GNSS接收机(套)、全站仪(套)、水准仪(套)、管线探测仪(套)),每提供1套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项目工作必需的自有或租赁车辆,每提供1台车辆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以上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 (1)专业设备需同时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自有证明,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现更正为:
6 | 投标人设备情况 | 4 | 考察内容: (1)投标人自有项目工作必需的专业设备(仅指:GNSS接收机(套)、全站仪(套)、水准仪(套)、管线探测仪(套)四类专业设备),每提供上述任意一类中的1套专业设备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项目工作必需的自有或租赁车辆,每提供1台车辆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以上2项累计加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 (1)专业设备需同时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自有证明(仅指购车发票),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四)原采购文件“评标信息 3.商务部分”的内容如下:
5 | 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具有“排水管网信息化”等字眼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文件: 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现更正为:
7 | 投标人综合实力情况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具有“排水”等字眼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文件: 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五)采购延期公告
原采购公告中第四条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将其由原来的“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30。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变更延期为“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4:30。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六)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原采购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次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16楼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55-28129936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南贤商业广场B座商务中心1602A室
项目经办人:肖工、田工
联系电话:0755-21007565
联系邮箱:zfcg@gczbsz.com
五、附件
无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